| 自营出口企业宜谨慎选择结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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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2 16:32 文章来源:平南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近年来,我县的自营出口企业日渐增多,对外业务不断增加。我们在外贸交易中所必须办理的出口结汇是指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银行收取外汇,其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出口厂家宜在其中谨慎选择。
1、汇付包括:①信汇: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邮寄出口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②电汇: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的申请,直接用电报发出付款委托书,委托出口银行向卖方付款。③票汇: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汇票直接寄给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的人持票向出口地有关银行取款。汇付从时间上分预付和后付。
2、托收包括:①付款交单(D/P):指卖方托收时指示托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交出单据;②承兑交单(D/A):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提取货物,等汇票到期时才付清款。
3、信用证(L/C):是指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保证付款的凭证。是由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书,向卖方开出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目前我县的出口企业大部分采用汇付结算方式,先出口货物给客商,等到一定时间后才收取货款,风险比较大,常有企业因为外商生意不好或企业倒闭收不回货款而蒙受损失。也有少数企业以信用证结汇,比如直接和第一手客商联系比较密切的富艺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宝马工艺品有限公司、帝华邦工艺品有限公司等。看来我县自营出口企业的对外结算方式有待改进,一般应该以比较保险的付款交单和信用证结算为主要结算方式,以避免对外交易的潜在风险。(梁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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